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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有风险,发送需谨慎

今天,看到一条新闻:部分地区的移动运营商将对发送黄色信息的手机进行关闭短信功能甚至停机处理,若用户有异议须到公安部门进行核实。

当然,本人是双手赞成查处低俗黄色短信的,相信大家也对这些乱七八糟的短信感到深恶痛绝吧!相关部门加强通讯的管理,防止低俗信息传播蔓延,这个是广大民众所支持和拥护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短息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自己也曾多次举报过诈骗和低俗短信。

我这里想说的是,到了具体的营运商这里,其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移动运营商是如何知道用户发送了黄色信息的?采取的措施应该只有两个:1、人工监控;2、系统根据相关关键词自动处理。

如果是前者,运营商的工作人员,就可以监控并查看我们的短信内容?那么,我们用户的隐私权如何保障?如果是后者,能保证系统不误杀吗?因为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汉字有很多组合,两个词凑到一起,难免会触碰到非法关键字。举个例子:有人发短信问我:“我家里应该买个什么类型的交换机”,如果我回他“4口交换机”,如果系统只按照关键字排查的话,那很遗憾,虽然我发的短信没问题,可还是有可能要到公安部门说明情况才能继续使用短信功能了。那我现在发正常短信都要小心翼翼,生怕碰了雷阵被请进公安局说明情况……

第二个问题,手机运营商有权利停用正常交费用户的短信吗?虽然我对法律仅仅是一知半解而已,但是,我还是知道,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就是说,只有公安机关,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的情况下,才有权依法处理有问题短信用户的通信权利。据我所知,手机运营商应该是没有执法权的,是吧?

当然,手机运营商这个做法的出发点应该还是好的,只是操之过急,容易伤及无辜以及引来争议。这样子,好事也办成坏事了。

也可能是我在杞人忧天而已,或许他们已经有一套完善的解决方案,只是暂时没有向民众公布细则而已。或者,他们的自动稽查系统非常先进,绝不会伤及无辜。希望是如此。

PS:近日看到一条新闻:广东移动采取的措施是“发300黄段子手机将被停机”。看来,关于误杀的顾虑可以暂时打消。——2010年1月30日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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